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达到收入标准,稳定脱贫,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该方案奖励扶持对象为:通过有序输出或自主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并取得一定收入的贫困劳动力;带动10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均收入1万元以上的本镇成功农民工或工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办餐馆、服装店等个体工商户和农家乐自主创业,组建贫困劳动力。
该方案的奖励扶持条件为:建档立卡农民工的贫困职工、带动贫困职工建档立卡农民工的本镇成功农民工或工头、吸纳建档立卡农民工的贫困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这一方案的出台,进一步鼓舞了贫困户的创业就业信心,鼓励了大量闲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发家致富,科学绘制了精准脱贫、摘帽奔小康的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