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出台,规范就业补贴资金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7月15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就业补贴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是市政府在本级留足资金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基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就业补贴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贴两类。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21个支出项目。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教师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承担等14个支出项目。
03010详细规定了就业补贴资金和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类补贴项目的具体享受范围和申请拨付程序,并按照“一次性管理”的改革要求,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对能够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取个人和单位信息数据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