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省内三类对象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额度分两档,最高1万元。
据悉,此次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近三年内出国经商并已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三类对象为注册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在我省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他们可以凭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补贴,一次性支付。
其中,申请人创业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5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但如果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就业登记,或者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