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股权质押融资活动中的一些风险主要是由股权的特性、法律制度和体制等内外部条件造成的。主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应从这些方面入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既能规避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又能大力促进股权质押融资的良性发展。
(1)加强对质权的审查。在办理股权质押融资时,一方面要严格审查借款人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清晰等。科学论证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实力,通过有效审查,识别有实力的企业和有价值的股权。另一方面,审查是否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借款人为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是否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借款人为公司发起人之一的,应审查其股份质押时公司是否已成立满三年。
(2)加强对质押公司的监管。对于股权质押融资,仅仅监控和限制贷款单位的还款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为确保质押股权的保值增值,防范质押股权的道德风险,有必要对质押股权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约束。还需要金融机构、出质人和股权质押企业协商签订相关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监管,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股权出质审批和登记缺乏统一监督管理的问题,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规定,股权出质申请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批准,由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股权出质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研究制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指引,规范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其科学发展。对于质权的实现,商业银行行使金融股权质权时,监管部门应首先对参与拍卖或出售的机构和个人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以保证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确保质权的顺利实现。
(4)完善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完善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机制,有利于促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目前,虽然各地已经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支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Cye,完善产权(股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股权转让和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促进企业股权正常转让和流动。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质押银行可通过上述交易机构转让质押股权并正常变现,为银行顺利拓展股权质押融资新信贷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必然面临外部融资。充分利用其股权质押融资,不仅可以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还可以充分实现其股权价值。同时,要注意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