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9〕17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台财社发〔2019〕19号)。
二。服务对象: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后5年内租赁经营场所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租用经营场所,不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实行“先租后付”方式。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吸纳三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租房补贴,房租不足3000元的。
四。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人员提供)、申请人免抵未使用房屋租金补贴承诺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租赁费用缴纳发票复印件、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员工《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
不及物动词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利民大厦东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七。电话:0538-28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