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创业和扩大就业。
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意见》提出,由政府部门牵头购买新经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将金融信贷、就业创业政策等优惠政策延伸到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式,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促进湖北大学生创业就业。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和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创业补贴。大力实施“我选择湖北”计划,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积极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加强对创业孵化场所的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创业等跨界房地产,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建筑等在试点基础上改造为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可给予部分奖励。
同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工程,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可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用贫困人口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的标准给予补偿。
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转岗、就业创业、安置、内部退休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奖补作用。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新增岗位吸纳产能分流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