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皮带遛狗”成为法律!你遛狗时用皮带拴着吗?记者探访海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犬只带出家门时,应当佩戴犬牌,并按照规定采取拴犬等措施。在海口,仍有不少市民无视新规定,遛狗不拴绳。市民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这种现象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这种现象如果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5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展开调查。

部分狗主人:遛狗太可怜

当天,记者在美兰区人民路观察到,虽然新动物防疫法已经实施,但仍有部分市民遛狗不拴绳,部分养狗人未清理狗粪。

“‘牵着狗绳遛狗’的概念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在人们心中扎根。”养狗多年的徐女士说。咬着绳子绑着,太可怜了。

黄先生从外省朋友那里买了一条狗,花了3000多元。每天早上,他都会带着狗去英才公园散步。为了展现狗狗的聪明才智,在黄先生的指令下,狗狗做出了躺下、握手等动作。

“它很乖,只要你不拉它的尾巴,它就不会咬人。”黄老师说,他不拴狗,有时还会向感兴趣的孩子展示狗的技能。

部分市民:担心遭到袭击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市民对不拴狗绳遛狗的态度。

黄女士,63岁,家住白龙路。她经常在英才公园锻炼身体,和姐妹们聊天。这些都是她非常喜欢的东西。让黄女士烦恼的是,公园里总有一些人不拴绳遛狗,这让她感到害怕。

“有些狗很凶猛,会咬人。”黄女士说,她年纪大了,跑不快。如果遇到凶狗,她就害怕被攻击。黄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了恶狗袭击人的事件。儿童、妇女和老人常常因为无法与恶狗竞争而受伤。轻微的情况,注射狂犬病疫苗就足够了;

不只是黄女士。在朝霞公园,一位母亲也反对不拴绳遛狗。 “我的孩子两岁半了,他非常喜欢小动物,一看到狗就想靠近它。”但这位妈妈却很担心不拴绳遛狗会给孩子带来危险。

家住海淀岛的徐老师每次带孩子出去都异常警惕。 “我们楼里有居民遛狗时不拴绳,平时不敢让孩子和狗乘坐同一部电梯。”徐先生说,他的孩子害怕大狗。路上遇到狗,他就得抱起宝宝。

环卫工人:清理狗粪很难

谈到狗,环卫工人表示,一些狗主人把清洁留给自己,把污垢留给了公众和环卫工人。

英才公园环卫工麦先生说,他在公园公厕里看到一位狗主人用一个大桶给自己的狗洗澡。结果水桶里全是头发,弄脏了水桶,还浪费了一整桶水。麦先生说,有的人把狗狗放在厕所的水槽上洗澡,导致水槽脏了。给狗洗澡后,水槽里的水没有放掉。

朝霞公园的环卫工人林女士也有同样的感受。她说,有人一次带两三只狗到公园玩。狗在公厕的角落或草地上撒尿,阳光下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更让林女士难以接受的是,狗狗会在草地上、厕所门口排便。很多狗主人不清理就走,清理起来非常困难。

被遗弃的宠物:流浪狗更具攻击性

除了家养的狗之外,城市的各个角落还有一些流浪狗。与家犬相比,它们更加凶猛、更具攻击性,对居民的健康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

“我们已经收养了300多只流浪狗。”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王兵表示,并非所有流浪狗都被收养。他们只收养市民、12345、派出所发现的流浪狗,并联系协会。

王兵告诉记者,大部分流浪狗都是被主人遗弃的宠物。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宠物狗成为流浪狗。

这些流浪狗经常携带寄生虫和传染病,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很多人都害怕狗,更害怕流浪狗。那些因流浪生活而激起野性的狗,可能是市民生活中遇到的最凶猛、最致命的动物。

危害影响:咬人事件频发

随着海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人数不断增加,全市养狗数量已突破10万只。

随着狗数量的增加,因狗伤人、扰民、污染环境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据了解,2017年至今,海口市检查报告中每年发生的狗伤人事件均超过2万起,且总体呈上升趋势。

此外,110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涉狗报警数量逐年增加,每年投诉量超过9000件。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文明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也增加了涉犬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压力。

治安监管:养狗应取得养犬证和养犬证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犬只登记机关登记,携带犬只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使用犬绳。

在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应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取得犬只登记证证书和养狗许可证。据了解,办理该证明需要三份材料: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二是申请人的居住证明,三是犬只的动物免疫证明。关注“叶城犬只管理”即可在线申请。

因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不少养狗人开始办理养犬证。 “从4月底到现在,已有数百人申请了养犬证、养犬证。”海口市公安局城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付女士表示,从申请到出证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只有六人,处理时间会更长。

有了狗证,就是对狗的安全保障,身份认证,如果狗丢失了,还可以求助派出所帮忙查看和监控;此外,办理狗证也是对狗主人的监督,如果被遗弃或被狗咬伤等人身事件发生,也可以有效追究责任。

律师普及法律:狗伤人或致人死亡,养狗者要负刑事责任

丁翔是一名律师。她表示,如果狗主人未尽到照顾狗的责任,导致狗咬伤他人,狗的主人必须承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去年6月中旬,定襄受理了一起狗伤人案件:王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在小区玩耍。女儿看到草坪上有一只小狗在奔跑,就跑过去蹲下来看小狗玩耍。没想到,小狗突然跑到女儿身边,抓伤了她的眼睛。王女士随后带着女儿前往医院诊治。检查后,医生回复说,由于孩子还小,长大后需要随时回去看医生,确定是否会影响孩子的视力。王女士与狗主人协商,对方总共赔偿了她2万元的初次诊疗费用,后续随访或手术的费用可以单独赔偿。

丁翔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年以下罚款。处100元以下罚款。

受伤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给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等赔偿。营养费、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随行家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关心。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翔表示,根据规定,死者应按照人身伤害赔偿项目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膳食补贴、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丁翔表示,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爱狗就是管好狗,管好狗就是对自己和狗负责。在此呼吁那些养狗的人,请给你的狗加上项圈、绳子、口套。当您带狗出门时,应该给狗拴上皮带,并挂上狗牌。外出散步不拴绳时最好由年满18岁、有行动能力的人带队,并主动避开他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伤害无辜者或摆脱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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