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的职责
监考职责1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不能迟到、早退,时间不够,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考试各环节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时间;在规定的交卷时间之前,不得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老师不准在考场吸烟、看书看报、谈笑风生、抄写题型,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闭手机。监考期间严禁接听手机。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窃窃私语,随便说话,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卷子。
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籍、作业本,试卷将直接被没收。
交换答案,或者故意让别人抄袭,试卷直接没收。
其他违纪行为,应当予以相应处理。试卷被没收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做好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必须收集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列。不得有漏卷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在监考期间迟到、早退、缺席或无故不监考者,按学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2.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监考时接听手机。如有论文遗漏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看书看报、谈笑风生、抄写写题、不认真监考,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作弊,学校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的首届评选资格。
4.学生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发现的,被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
监考人员的职责2第1条。监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考点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将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点。做好清场工作,临时安排座位;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学生证。
第四条。监考期间严禁接听手机。监考人员在监考时间必须关闭BP机和手机。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监考老师要轮流巡视全室。考场内不准吸烟、看报、聊天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如果你因公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有人接替你的位置。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老师要在黑板上公布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对于考生提出的关于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关于打印歧义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不允许提示。不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要当场指出错误。对弄虚作假的,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考试资格,及时向考官报告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第八,监考人员应严格控制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学生应该
3.填写巡视记录。
一、学科巡考老师
1.本次考试原则上由巡讲老师担任科目老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巡逻老师由某班监考老师兼任,不再另设专职巡逻老师。
二、楼层巡考老师
1.一个巡逻老师负责一个楼层。
2.考试五分钟后,巡视老师可以离开自己的监考班去巡视这一层,一直持续到本次考试结束。
3.巡视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各班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行为,如实记录发现的作弊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及时解决学生在考试中反映的问题,但不回答科学问题。
及时反映试卷中的科学错误。
4.考前十五分钟,巡回老师回到自己的监考班结束考试。
监考老师的职责。1.提前十五分钟到教育工作室拿试卷。
第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3.考试后五分钟内不要离开教室。
4.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每半小时巡逻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准备。
6.考试结束铃响后,交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好的考试记录表送至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准确清点试卷后离开。
监考人员的职责。考试前要提前10分钟从教务人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配学生按要求就座。检查学生是否带书包、书本、笔记本等。进了考场。带来的东西必须堆在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第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下考试时间和科目。根据开考时间发放试题和试卷,要求学生写出姓名、学号等。在答题卡上。
第三,专心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需要监考老师临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由客座老师带头监考。
四。监考老师一般不回答关于试卷内容的问题,相关问题由各科巡考老师讲解。
5.向学生宣布卷子和交卷的方法。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请同学们在离开考场前保持安静,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应及时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试卷数量,填写监考记录。
监考人员的责任。明确主监考老师和副监考老师的职责。监考老师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检查学生考试证件,组织学生签到。
2.主监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接到考务办公室的考题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布置考场,桌口前移。
3.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考场座位表坐在指定位置,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应督促学生将自己的书本、笔记、论文、书包、手机、BPs、业务往来、随身听等可疑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学生不允许自带卫生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老师向学生宣读《考场情况登记表》。对照座位表检查考试证书和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老师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班级、学号、姓名。
5.监考老师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当学生提出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如试卷打印不清时,要用p回答
9.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违反者应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作弊的,当场予以没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二字,责令退出考场,并填写《考场规则》一式三份,签字后立即连同收集的证据一并送教务处。对于拒不服从命令,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一到,马上卷起来。试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考场。如发现试卷数量与学生人数不符,导致试卷缺失,应追究监考老师责任。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送到指定地点,并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只有一个监考老师不准交试卷。
12.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巡回考试。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老师容忍、不追究、如实记录或者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老师的责任。
监考人员的责任。监考人员每次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或旷工。
2.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要求学生准备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草稿纸,其他物品全部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3.考前要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要使用计算器、音乐明星等。
4.每次考试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核对科目,然后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
5.考场纪律要严肃,防止作弊。
6.监考人员在考场上应当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禁止吸烟、看书看报、批改作业、备课、阅卷、离开考场、打电话、拖延或延误考试时间。
7.监考过程中,要耐心回答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
8、严格要求,发现作弊学生立即制止并记录,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9.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10.试卷装订要整齐,走线要严密,不能有倒扣、反装、暴露姓名等现象。检查整理好试卷后,及时送到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