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是玩什么猫腻儿


近年来,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劳务派遣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报记者邀请了辽宁陈果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白伟东为您一一解答。

为什么是“反向派遣”

我在武冈开发区的一个单位工作了五年多。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全体员工,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与大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和岗位没有变化。吴刚对此心存疑虑,不知道单位“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于是,他咨询了律师白伟东:“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猫腻’吗?”

白老师了解情况后指出,吴刚遇到的是最近比较热的“反向派遣”问题。所谓反向劳务派遣,就是单位先与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劳动者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派遣机构再将这些劳动者送回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利用反向派遣来逃避责任,尤其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是违法的。合法的劳务派遣应该是劳务公司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一种用工形式。之后,劳务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反向派遣”旨在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不能得到认可。

应该收费吗?

女工李红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市一家海鲜加工公司工作,月薪1200元。近日,李红听工友说,劳务公司与海鲜加工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海鲜加工公司农民工工资为每月1350元。“这就意味着劳务公司每个月收我们每个人150元的管理费。”李红就此咨询了白律师。"劳务公司有权收取这种费用吗?"

对此,白律师明确回复,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克扣行为违反了这一法律,李红完全可以主张补发违法克扣的工资。

谁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农民工刘军被劳务公司安排到某单位工作,但劳务公司和单位都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刘军对此很担心,想知道谁应该为他支付保险费。

白律师指出,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不应该有歧视。

韩笑发现,在他工作的单位,一些员工是“正式工人”,而另一些员工和他一样是“劳动者”。虽然身份不同,但做的都是一样的工作。而“正式工”收入3000多元,享受多种福利待遇,“劳务工”收入只有1000多元,福利待遇很少。他问:“单位这么做合理吗?”

“用人单位区别对待‘正式工’和‘劳动者’,其实是对劳动者的歧视!”白律师表示,同一单位的“劳务工”和“正式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的员工,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正式员工,在工资支付上都应该一视同仁。用人单位没有相同岗位职工的,也应当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职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

小王几个月前被劳务公司分配到一家公司工作。他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公司没有任何理由需要他。现在劳务公司和单位都不给他发工资,小王觉得很郁闷:“他们这么做违法吗?”

白律师明确指出,劳务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被派遣劳动者失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据此,即使他不去上班,小也可以向劳动服务公司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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