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关系”岂能超越《劳动法》


至于被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外企非法雇佣。广东和上海劳动部门说法大相径庭,颇令人费解。

4月10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次回应,认定这些企业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加点的问题;已签订相应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已责令改正,加班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前日,上海社保局认定不存在非法用工问题,部分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笔者认为,现行法律中从未有过“特殊劳动关系”,纯属捏造。

上海的调查显示,本市麦当劳、肯德基涉及的2450名员工中,兼职员工293人,学生1184人,青年职业培训生18人,即两家公司聘用的员工中,超过60%的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上海方面称,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这种说法显然与现行劳动法规相悖。《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劳动者只要在企业工作并获得报酬,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论长期工作还是临时工作,都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所谓的“特殊劳动关系”仍然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不能脱离《劳动法》,更不能靠自力更生成为法外特权。

基于这样的事实和法律判断,无论与用人企业存在何种“特殊劳动”关系,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一个懂法的部门,作为一个执法监管的职能部门,上海社保局为什么会对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外企非法用工做出与全总及广东同行相反的解释和判断?不能引起猜测。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外企在本国非常注重合法经营,但在中国却有点走样。比如,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开始执行“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7.5元”的标准。而麦当劳、肯德基给大学生、退休工人等兼职人员开出的工资只有每小时4元和4.7元。这种情况在国外很难发生。为什么这些外企到了中国会不一样?不能说和我们的水土有关系:一是劳动者权利保护输给了软瘫;二是职能部门有点巴结外国人,不守法,助长了外商的胆大妄为。

据称,中华全国联合会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坚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希望这一次,能把维护工人权益的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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