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以各种理由不拖欠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雇主和雇员没有签字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名义工作,或无异议。
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和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和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上不必服从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都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