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吗


案例简介

高工作六年后被某厂录用,双方签订了四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四个月。高某成为正式员工后,将为高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高在试用期结束时住院,但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仍未痊愈。在他住院期间,工厂停发了高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该厂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享受医疗病假及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裁定该厂解除高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补发高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劳保,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个案分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考验期。因此,不应因为工人处于试用期而将其接纳为化肥厂的正式员工,也不应剥夺其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本案中,高某虽在试用期内患病,但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2)患病或受伤;(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4)失业;(5)生育能力。”可见,化肥厂应在高某试用期内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就医的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劳动部[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高患病在试用期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照规定应当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1989年7月8日《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1989年第3号)劳动部办公厅指出:“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可见用人单位不给高看病的做法是不符合这一政策的。

查看更多:
  • 学习职场法规
  •  
  • 职场
  • 更多栏目最新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
    小林是一名大学生,去年从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经过艰苦的求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当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以一些“莫须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
    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效率高的企业年金运营体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
    情况孙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单位没有为他申报工伤,只是私下与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不久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

    推荐网购省20%-90%神器免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