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吗?昨天在咨询现场,32岁的农民工刘清咨询了湖北德威尚军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
刘清是湖北恩施人,10年前来到武汉工作。去年年初,她通过网络招聘,在武昌一公司食堂做厨师。
刘清介绍,去年6月,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还不错,但是合同规定单位会安排休息时间。
上个月,刘清和几个姐妹向公司提出,他们希望享受国庆假期。但公司领导表示,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受这项福利,合同制员工不能,而且“原聘用合同规定休息时间由单位安排,所以什么时候休息,休息多长时间由单位决定”。
“律师的观点”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据陈静律师介绍,《劳动法》规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刘清等人享有休息权,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已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更正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