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员工捐款“0元”被张榜公布引争议


最近几天,栖霞区燕子矶卫生院的一些员工私下谈论最多的就是卫生院门诊大厅张贴的红名单。红榜上公布了“慈善一日捐,温暖千家”活动的捐款明细。最突出的是,有几个人的名字后面写着“0元”。上月底开始,燕子矶健康中心号召全体员工参与到“一日捐慈善,温暖千家”的活动中来。当时的要求是“不限钱,自愿捐款”。本月初,医院在一楼门诊大厅的一块黑板上贴出了红色名单。所有员工的捐款金额都公布在红榜上。4个没有捐款的员工,他们的名字也在红名单上。和其他人不一样,“0元”写在他们名字后面的“金额”一栏。这张红名单在门诊大厅贴了4天,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员工:公开公布名单不合适。 延吉市卫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致电本报称,医院在未征得员工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公布了大家的捐款情况。虽然她自己也捐了钱,但总觉得医院做的不合适。这位员工认为,门诊大厅应该属于公共场所,进出的人很多。这家医院规模虽然不大,但很多病人都是附近的居民,和医生护士都很熟。这个红名单一贴出来,就有很多无端的批评。她曾经听到一个病人在她背后谈论某某护士和某某医生缺乏爱心和道德。她还提出,付出爱的方式有很多种。作为医务人员,他们中的许多人捐献了血液、骨髓或造血干细胞。如果你不参与这次捐赠,你的人格就会被贬低,这对当事人不公平。未经有关方面同意,医院张榜公布了捐赠名单。如果有人因此受到歧视,是否可以认为医院的做法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最后,该员工表示,“抛开法律问题,单位是否应该考虑用更人性化的方式鼓励员工参与捐赠活动?” 医院:我只是想让账目公开透明。 该院院长王家虎表示,医院公布名单没有其他意思,只是为了账目公开透明。捐赠应当以自愿为原则。捐款与否取决于个人意愿,但医院还是希望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到这项社会公益事业中来。所以在公布名单的同时,也希望推动更多员工参与捐赠。对于员工提到的侵犯隐私和名誉权,王家虎认为,贴名单并无恶意,只是在医院内张贴,没有在医院门口张贴红名单。 慈善总会:捐款要自愿。 市慈善总会负责这次“一日慈善捐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相关规定,捐款应该是完全自愿的。延吉卫生院的这些员工没有参与捐款,可以理解。该工作人员表示,慈善总会并没有强制要求医院张贴捐款。但是现在很多单位会在内部公示自己的捐款情况。这完全是单位内部行为,也是为了让捐款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此类纠纷应由医院内部协调解决。 律师:涉嫌侵权,维权难。 公布没有捐献者的名单是否涉嫌侵权?江苏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认为,公布捐款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参与捐款者的褒奖。但名单上没有出现捐款人的名字,捐款金额为“0元”,这对于那些没有参与捐款的员工来说,可以算是一种贬低,也会导致公众对这些人的人格评价降低。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院的做法涉嫌侵犯四位捐赠人的名誉权。南京正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也认为,健康中心张贴名单的做法确实涉嫌侵犯员工个人的名誉权。但是,这种侵权的后果有多严重,就很难知道了。法律不够详细,无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程序进行陈述,估计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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