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国公司北京办事处聘用中国员工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国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为外企员工,保护自身权益。
作为候选人,当你通过不同渠道被外商选择、考核、面试并告知被录用时,在谈好录用条件、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后,外商通常会问:“你什么时候能来我们公司工作?”这时候你的回答就要谨慎了。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求职者,可以回答可以尽快上班。但是如果是在别的公司上班,要注意为了保住新工作不能尽快上班。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30日,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你可以在辞职后30天到新公司上班。你应该尽快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原单位同意,你当然可以提前完成。但是如果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你要尽量和原单位协商,必要时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和原公司结清劳动关系就去新公司上班,就违反了法律,新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可以这样回答新老板的问题:“我最迟30天后上班。在此期间,我会尽快办理辞职、交接等事宜。不过如果原单位同意,我会争取尽快办完手续,来新公司上班。”
在你拿到新公司的录用函,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你就可以去公司了,但此时你并不是法律形式上的“外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企北京办事处与中方员工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北京外企服务公司等相关合法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取得法律文书。你要凭公司介绍信办理注册、登记、体检、领证等手续。同时,你要与代理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确定合法的聘用关系。从此,你将成为一家外企的员工。从法律上讲,你是一家人才中介公司的合法员工。实际上你是外企事实上的员工,因为你是通过上述机构被派到外企北京代表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