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试用期被辞退,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案例]1996年5月6日,张应聘到某建筑开发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1996年9月,张某结婚,同年11月12日,单位为张某出具了生育证明。到1996年12月30日,张已经怀孕17周。同年12月4日,单位以张某不适合在公司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张怀了她的公司。 不得以辞退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诉期间,1997年1月7日,张在公司编制的《声明》上签字,领取工资至1996年12月4日。《声明》写着:“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于1996年12月初离开该公司。请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我的工资。和解后,不会再与公司发生纠纷。” 公司辩称,单位辞退张某时,张某尚在试用期,单位与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单位辞退张某,完全是因为张某在试用期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报销时弄虚作假,无故旷工十三天,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录用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辞退张并无不当。此外,张某根据《声明》结清工资,表示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称,其在该单位工作期间,从未旷工,单位出具的考勤表不实。试用期满后,她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投诉期间,我因为生活困难,为了领取单位拖欠的工资,被迫在单位写的《声明》上签字。仲裁后,决定撤销单位对张某的辞退决定,责令单位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法院网主任陆敬波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1。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试用期满为标志;2.因张某在试用期内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能否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3.张灿在“声明”上的签字是否可以理解为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和非正式劳动关系,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无论何种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以试用期满为标志。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合同成立时起成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时成立。 本案中,张在某建筑开发公司已工作7个多月。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已超过法定最长试用期(六个月)。所以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张某旷工十三天为由,在《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满六个月后将张某辞退,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理由。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被辞退后,在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期间,向单位签署了一份《声明书》。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对张的辞退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查看更多:
  • 法规
  •  
  • 职场法规
  • 更多栏目最新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
    小林是一名大学生,去年从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经过艰苦的求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当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以一些“莫须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
    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效率高的企业年金运营体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
    情况孙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单位没有为他申报工伤,只是私下与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不久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

    推荐网购省20%-90%神器免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