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来蓉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正案,中西部11省市代表建议3354-本报讯(记者余、实习生曾)据昨日,NPC法工委在成都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各省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渝、川、宁的意见。
社会保险的全国流动性
“社会保险要尽快流遍全国!”在立法座谈会上,重庆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得到了四川、湖北、西藏、云南等省市代表的热烈响应。在中西部大部分省市,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迁移到外地工作,社会保险的跨区域流动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与会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随职工流动”,流动不仅包括养老保险账户,还包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四项基本社会保险账户。“在外地工作时,企业给自己买了保险,回老家就不能用了。这实际上是把本应由发达地区承担的社会保障转移到了欠发达地区。”
试用期同工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将长期持续,劳动者普遍技能不高,不可替代。为了保护低端劳动者的利益,宜保留原条文。”湖北代表建议,在劳动法草案第二十条中,增加“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两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绝对应该适用最低工资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才适用最低工资法。
重庆代表认为,试用期是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某项工作的过程。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不代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价值小于正式用工期间的劳动价值。“对试用期工资的特殊规定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也为用人单位在现实中寻求廉价劳动力提供了便利。”
劳工部提供合同范本。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这似乎不妥。”青海省代表反对这项规定。他说,如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很容易为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制定霸王条款提供机会,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劳动争议,他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切实体现劳动合同的公平性。
也有人提出,在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中,残疾人也应作为优先留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