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半年 “一人公司“涌出8万余户


“今年新《公司法》实施后短短半年时间,新设立公司49.6万家,其中一人公司8万多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司副司长任爱荣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会议上透露。

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办公室主任朱认为,新增一人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

任爱荣提到,新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要求一人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但是新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等限制性条款,那么这个规定对公司来说是强制性的还是自律性的?不清楚。

“关于审计,我们发现一些小公司的注册成本其实很小。如果只是3万块钱,每年审计财务报表的费用会很高,工商局的审计费用也会很高。”任爱荣认为,如果业务规模很小,股东亲自操作,并且都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就不需要审计。那么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呢?在新的《公司法》关于审计的规定中,存在着是否应当根据特别法进行审计或者必须进行审计的争议。

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认为,除了一人公司,新的《公司法》规定,需要审计的就审计,没有任何规定的就审计,解决了小公司的成本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副局长陈立杰认为,新《公司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弱化甚至取消了国有公司在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方面的一些特殊优惠,比如对一人公司发起人的经营年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公司法》改革了公司设立制度,降低了设立门槛,承认了一人公司,丰富了公司形式。

陈立杰认为,新的《公司法》为一人公司设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包括年度报表的审核和举证责任。在新《公司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中,国有一人公司问题较为突出。

新《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陈立杰认为,根据这一规定,一些作为出资人的全资企业,比如中央企业或者SASAC监管的地方企业,现在都是独资公司,所以作为出资人的全资子公司原来是国有公司,现在变成了一人公司。

陈立杰认为,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这一变化实际上是将这些公司从国有独资公司置于一人公司,这将增加其作为一人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可能增加这些企业的难度和成本,同时增加集团公司本身的央企债务风险。

陈立杰认为,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注册为国有独资企业,在今后的年检中会改为个人独资公司。应该区别对待国有独资企业和普通个人独资公司,还是放宽一些限制?这合理吗?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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