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单位与劳动者谁是弱者


近日,全国工商联准备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形成文本文件,适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日前,一个以企业为主的研讨会对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小华表示,这些意见对草案下一步的审议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谁是弱者?

草案的第一条成为昨天研讨会的焦点。

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该条被企业代表视为“不平等”,建议在保护对象中增加“用人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杰以草案第二十六条为例,认为该条及相关条款中没有关于劳动者违约的规定。这些规定中的“不平等”将雇主推到了弱势地位。

新华联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罗静认为,草案基于“劳动者是弱势方”的假设过于笼统,“因为很多高技能、有知识的员工并不弱势”。因此,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弱者。

不确定合同纠纷

来自企业的代表一致质疑草案第十四条“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规定,甚至有人认为该规定的实施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存。

罗京认为,这种规定会导致企业只保留没有特殊技能和高能力的中度人才,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会失去竞争力。

有参会企业代表指出,如果今后实施该条,“企业只能找相应对策,不排除找理由提前辞退没有竞争力的员工”。

此外,围绕“试用期工资”、“劳务派遣”、“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的争议也同样激烈。有与会者建议:“希望这部法律实施后,能给企业至少半年的缓冲期去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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