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宣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海关监管业务对跨境电商影响较大,主要包括海关监管货物进出境、靠泊,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物流活动。《办法》的实施,或许会为跨境电商模式产生更多新的高效尝试。
新规的出台对跨境行业是利好消息,可以支持更多跨境电商新业务在监管区域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随着本《办法》的实施,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