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系统AMS/3
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和未来交易所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动对盘和成交系统(AMS/3)。AMS/3连接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和中央市场,使交易过程更加高效。
二。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规则如下:
1.价格
在交易所交易的每种证券都以特定的“价格”进行交易,该价格代表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最小范围,并与证券所处的价格范围相关。目前交易所的价格表规定股票价格从0.01-0.25港元(价格为0.001港元)到1000-9995港元(价格为2.50港元)不等。当一只股票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到另一个价格区间时,它的价格也会随之变化。
香港证券交易所价格表单位:港元
价格范围价格(除债券外的所有证券):
0.01-0.25 0.005
0.25-0.50 0.010
0.50-2.00 0.025
2.00-5.00 0.050
5.00-30.00 0.100
30.00-50.00 0.250
50.00-100.00 0.500
100.00-200.00 1.000
200.00-1000.00 2.500
1000.00-9995.00 0.001
外汇基金债券及按揭证券公司债券
其他债券:0.50-9999.875 0.125
2.开市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盘价’应按程序进行,以保证相邻两个交易日之间价格的连续性,防止开市时市场剧烈波动:每个交易日首次进入交易系统的买入或卖出指令受开盘价规则的规范。第一个订单的价格不能超过前一天收盘价上下4个价格。
三。结算和交付
港交所各类产品的结算交割手续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和期货结算公司办理。其中,香港清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交易的合格证券的结算和交收。
1.连续净额结算系统
香港采用持续净额结算系统。在持续净额结算系统下,每名从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卖证券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将以滚动抵销来抵销余下的净买入或净卖出股份,作为结算标准。
2.T 2运载系统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撮合系统撮合或申报的交易,必须在每个交易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 45前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一般称为‘T2’日结算系统(即交易/交易日加两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