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福鑫赵高是渤海人寿的一款年金保险。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这款产品的保险规则和保障内容。今天,边肖将从这两个方面具体介绍这款产品的内容。欢迎阅读。
渤海人寿福鑫高照投保规则
核保年龄:符合核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缴费年限:3年、5年、10年。
犹豫期:10天
渤海人寿福鑫高照保什么
特殊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年缴保费的一定比例,向特殊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特殊生存保险金。其中3年交60%,5年10年交100%。
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每年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死亡或完全残疾保险
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累计保险费(不含利息)与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保险费免除。
为他人投保时,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免除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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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福鑫高照不保什么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
(2)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已复效的,最后复效),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三)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四)主动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1)项原因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二)-(七)项情形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终止时将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上述(1)至(7)情形造成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上述(3)至(7)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本公司不免除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