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模式:
1、分散信用模式
在美国的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处于核心地位。美国的信贷交易高度市场化。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时,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回购融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短缺的证券。这种市场化的模式是建立在信用体系完备,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前提下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顺畅便捷地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划转资金和证券头寸,快速将资金或借入的证券分配给有需求的投资者。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2、单轨制集中信用模式
从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来看,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整个融资融券业务中处于核心和垄断地位,通过授信交易严格控制资金和证券的倍增效应。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由银行出资,为证券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资金、证券不足的,不直接向银行、货币市场借款或回购,也不直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是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资金、证券再融资。在日本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而不是证券公司本身,联通货币市场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融券的中介机构,控制着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节奏。
3、双轨制信用模式
台湾省模式是双轨制,操作起来相对复杂,有四家证券金融公司相互竞争。至于证券公司,实行牌照管理,有牌照的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券和融券,没有牌照的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代理服务。证券公司的地位相对被动,因为投资者可以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和卖出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给券商带来的收入有限。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资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广泛实施的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各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取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可归纳为三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省为代表的双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