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a股市场的一项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特别警示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以区别于其他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5%。
股票交易被解除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消特别处理,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退市风险警示解除的前一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交易所自复牌之日起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往往是因为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审计报告被否定或被拒绝,这是一种利空消息,但并不代表一定会退市,因此股价短期内可能会下跌。长期来看,投资者要看公司业绩有没有好转,有没有题材炒作。如果没有,投资者主要可以在股价反弹时卖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只股票已经处于退市期,投资者最好卖出。退市期间不能卖出的,转入股转系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