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1、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遵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
3、遵守国家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
6、拟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
7、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应当达到15%以上;
8、原改组设立公司的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且近三年连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