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药期是从停药之日起至水产品作为食品投放市场销售时止的一段较短的时间。虽然有些药物是允许使用的,但是它们在鱼体内的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需要停药一段时间,鱼才能吃。这就是停药期制度。
水产养殖户普遍使用鱼药预防鱼病,药物残留问题容易被忽视。为此,边肖收集整理了常用鱼药停药期信息如下,供广大养殖户参考。
1敌百虫(9%晶体):停药期10天。应用:鲤科鱼类、鳗鱼、中华鳖、青蛙等。
2漂白粉:停药期5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3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55%):停药期7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4三氯异氰尿酸(有效氯80%以上):停药期7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5土霉素:停药期30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6磺胺甲恶唑及其钠盐:停药期30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7-氨基甲氧基磺胺增效剂:停药期30天。应用:鲤科、中华鳖、蛙、蟹、虾等。
8m-磺胺二甲氧嘧啶:停药期42天。应用:虹鳟鱼、鲤科、中华鳖、青蛙、螃蟹、虾等。
水产养殖户在防治鱼病的同时,必须根据停药期调整水产品上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