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用邻居的自行车罩擦拭狗的尿液,然后为了消除证据而放火焚烧罩,导致楼道起火,烧毁了部分自行车,并造成逃生的楼内居民轻伤。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62岁的刘先生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狗。小狗经常在走廊的任何地方排泄,引起楼内居民的不满。不过,刘某非常疼爱自己的小狗,认为它受到了楼内居民的诽谤,多次与邻居发生矛盾,邻居关系一直不和谐。
去年11月10日凌晨,刘某的小狗再次在楼道里排便。为了避免被邻居发现,也为了报复那些“八卦”的邻居,她把楼道里邻居自行车的车盖揭下来,把狗尿擦干净后又挂了回去。由于担心被邻居发现,刘某竟用打火机点燃车罩后扬长而去。不料,火苗窜起,火势失去控制。整个走廊5平米多的面积都被烧过头了。一名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烟雾受轻伤。楼道内电动车等物品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冒烟。经估价,损坏价值为3.9万元。
当天,刘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家人的帮助下为被烧伤的住户赔偿了2.7万余名,退还了物业垫付的维修、清洁费用7.2万余元。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并走访了受影响的居民,并向他们道歉,并做了一些经济补偿,都得到了原谅。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刘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请原谅我,我会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