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媒体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今年初实施两个多月以来,企业和劳动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效应开始显现。
媒体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以前招聘信息中“工资面议”等模糊词语,变成了“签订劳动合同”、“月薪”、“加班费”等合法准确的表述。
其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有所提高。在广州的几个大型招聘会上,都设有农民工服务台,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帮助求职者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
再者,在广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使新员工的平均工资提高了10%左右。调查显示,企业缴纳社保和执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提高。
这些现象都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实施是秉持公平正义理念、协调各方利益的成功实践,其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在之前的立法过程中,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然后高票通过。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仅一个月就收到了近20万条反馈。意见范围广泛,辩论激烈,社会充分参与。这是通过民主立法实现科学立法的一种尝试。
它是科学立法的一种尝试,不仅因为它的程序民主,更因为它的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已经进入30岁。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背景下,应通过立法手段纠正"强资弱劳"的劳资关系,使之趋于平衡,切实保护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这部法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不仅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观念、行为和利益的调整。管理层需要理解法律的深刻含义,并在中国发展的关键阶段实现正义的方向。同时,不要把劳动者误认为是捧着“铁饭碗”,可以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和宣传来理解。
所以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正确执行的问题。劳资双方都能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精神的理解,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认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终提高投资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