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S公司起诉其竞争对手W饮料有限公司,称S公司原员工姜女士跳槽到W公司时,将客户名单带到W公司,然后联系这些客户,降低报价,陆续“挖走”原有企业客户,给S公司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区法院认定,姜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泄露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W公司明知姜小姐的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S公司的商业秘密。姜小姐和W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虽然一审法院将S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从100多万元减少到4万元,但这一判决仍将W公司置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就在S公司以为胜局已定的时候,W公司提出反诉,最终法院胜诉。 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 法律上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用人单位一直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供货信息、产销策略等信息。 第一,S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新颖。制作客户清单的思路和方法极其简单。W公司的业务员每天都在外面发展客户。他们掌握的客户名单和s公司的客户有很多重叠是完全正常的。 其次,S公司的客户名单没有价值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S公司的客户对W公司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要开发的客户无论现在是哪家公司对W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不存在S公司客户更好开发的问题。 第三,S公司的客户名单不是秘密。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就本案而言,任何饮用水公司都可以询问客户的意见,即使他们已经是其他品牌饮用水的用户。也就是说,S公司的客户名单客观上是无法保密的,W公司完全是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获得这些信息的。s公司从未对客户名单(姓名、价格)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S公司的客户名单(姓名、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认定为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本报提醒: 加密的客户名单不能带走。
查看更多:
  • 学习职场法规
  •  
  • 职场
  • 更多栏目最新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
    小林是一名大学生,去年从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经过艰苦的求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当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以一些“莫须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
    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效率高的企业年金运营体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
    情况孙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单位没有为他申报工伤,只是私下与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不久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

    推荐网购省20%-90%神器免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