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一事,《南方都市报》最近做了一系列评论,比如昨天的社论《喧哗只为劳工弱势权利不会苦等自来》和专栏《华为事件: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虽然笔者隐约感觉到贵报自身的立场似乎倾向于企业一方,但这种有限的偏离中立似乎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相关评论的视角独特、犀利。
纵观各界人士对华为行动的评论,有唱赞歌的,也有咬着牙否定的。另外,令人意外的是,笔者也听到了这样的声音,那就是对华为草率应对新法表示了极大的不屑,甚至嘲笑。其实这种情况后来也不是第一次见了。记得早前一些外资企业拒绝组建工会的时候,有人感叹外资企业把工会看得太重了!言下之意,如果这些外资企业真的了解一些当地的事实,了解工会在内资企业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可能就不会惊弓之鸟了。
现在轮到《劳动合同法》了。当华为等新民企想尽办法应对或规避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时,似乎有一些“有识之士”站出来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其实华为没必要这么紧张。即使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劳动保障责任必然加重,企业自身也一定会被“套牢”?不要!在目前买方劳动力市场的格局下,企业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种说法不是没有根据的。正如有关人士所说,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固定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来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根本区别。这也导致了在实践中,不同的企业会对自己做出不同的责任要求,甚至追求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
但对于华为对新法实施的积极态度,甚至一些“迂腐可爱”的表现,我们至少应该给予必要的肯定。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都会保持相应的紧张度。一是因为法律严肃、权威;第二,企业的员工素质高,有思想。作为现代企业,我们不能忽视法律责任的存在,也不能忽视劳动者日益增强的博弈能力。相反,中国的市场经济乃至法治需要警惕的恰恰是那些缺乏法律责任甚至无视法律义务的社会成员。也许他们迟早会尝到游戏法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