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二大人力资源供应商任仕达公司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但国内劳务派遣只是单一的“薪酬外包”,这种“中国式派遣”存在一些误区。
仁士达中国区总裁保罗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开展的各类劳务派遣,在性质上都属于“工资外包”,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外,增加了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三方管理员工职责,收取管理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这种做法成为大量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甚至“侵害员工利益”的共同选择。
保罗认为,这种派遣形式并没有实现派遣行业的初衷。派遣行业的根本属性符合《劳动合同法》中“三性”的要求,即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而很多“薪资外包”的工作,其实都是长期稳定的工作。
保罗说劳务派遣不是唯一的方式。据介绍,欧洲成熟的劳务派遣市场以“项目派遣”为主,“薪资外包”只是一小部分。在任仕达公司,“项目外包”占公司总业务的70%。
所谓项目式派遣,有三个特点:第一,岗位是因为企业设立了项目而存在的。比如用人企业因季节性生产销售需要或新设项目需要人力,需要临时招聘一批员工,项目结束后该岗位也结束;第二,平均工作周期为12至15周;第三,作为一种灵活的雇佣方式,在企业项目结束后,有相关技能的员工可能被派往另一家公司继续为新项目工作。
保罗说,劳务派遣机构有必要意识到他们是雇主,而不仅仅是为员工提供一次性的工作机会。因此,派遣机构有责任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有必要帮助员工提高就业能力。如果他们只把自己当成收取管理费的“职业介绍所”,就达不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