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女性的受教育水平仍然低于男性,许多贫困和流动女孩无法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仍然歧视女性。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在招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障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各级各类学校女生比例大幅提高。但是,中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仍然低于男性,女性的文化素质普遍达不到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