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家政服务业尚无适用法律


一方面,家政服务人员被伤害的悲剧一再上演,频频发生的权益侵害困扰着数百万家政服务大军;另一方面,保姆的失职和盗窃行为给当事人家属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也成为很多家庭挥之不去的噩梦。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切都源于家政服务市场普遍无法可依。

目前家政人员与雇主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因服务或提供劳务产生的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争议,按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比如工作时间、福利、劳动保障等。不能被《劳动法》调整,这就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家政服务业,这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达文教授认为,这种认识其实是人为的,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从长远来看,保护家政人员权益的相关法律的建立仍需向《劳动法》靠拢。他认为,家政人员的工作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有很多共同点,将其完全孤立于《劳动法》是不合适的。该法的许多条款也适用于家政工人。因此,可以考虑在修改后的《劳动法》基础上增加一章,对家政服务工作做出专门规定,以保障家政人员的权益。

面对法律的缺失,权益受到侵害的家政人员该如何保护自己?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轻舞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她的建议:仅在家政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立法,相对狭窄,因为家政人员在城市农民中占很大比例,而且这些人流动性很大。当家政人员一般是他们进城后的首选,可能很快就会转到其他行业。因此,明智的做法是为所有非正式工人立法,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

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京表示,由于等待全国人大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甚至需要五到十年,而且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很难在社会上推广,所以仍然需要政府出台强制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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