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过程与协商结果争议案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岗位是技术部技术员。近年来,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王先生的公司逐渐陷入困境。为了走出困境,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决定通过充实营销人员来扩大营销力度,并制定了基本工资加销售奖金的薪酬制度。为了保证营销人员的素质,公司以公告的方式从全体员工中招聘营销人员,希望员工自愿应聘营销岗位。 上述公告发布后,公司内应聘者并不踊跃,公司与部分潜在员工进行了单独讨论,希望他们考虑换岗位从事营销工作。王先生也属于面试对象之一,但是王先生心里不甘心,所以没有同意他转岗,只是表示会考虑。公司与王先生商量后,认为王先生对调换岗位无异议,于是向王先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周内到市场部报到。接到通知后,王先生觉得很尴尬:不同意去市场部,怕公司说他不服从工作安排,可能会有不良后果。经过深思熟虑,王先生在一周内到市场部报到。 在营销岗位工作三个月后,王先生觉得自己无法适应营销工作,营销业绩始终没有提升,销售奖金也无法落实。于是,王先生告诉公司,他想按照合同回到原岗位。公司认为王先生的岗位已变更为业务员,不同意其要求回到原岗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双方理由: 王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技术员,而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面通知调动岗位,不得已时不得不尝试市场部。这不是协商换岗位,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恢复他的原工作。 公司认为,公司为扩大营销队伍,与王先生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王先生不反对从事营销人员的工作,并在此后的几个月中一直从事该工作。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并履行。王先生要求回到原工作岗位没有依据。 评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先生的技术员岗位是否经过协商变更为营业员岗位。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合同必须依法履行。 但是,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订立时无法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变更。为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本合同的要求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商不成的,原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对变更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王先生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原工作岗位为技术员。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为充实营销队伍,与王先生协商从事营销工作,属于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王先生心有不甘,但最终还是到市场部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班,说明王先生接受了公司的跳槽要求。从法律要求上:公司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岗位变更,王先生作出全部承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通过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因此,王先生在岗位变动后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岗位,没有依据。
查看更多:
  • 职场法规
  •  
  • 学习职场法规
  • 更多栏目最新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
    违反法规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
    小林是一名大学生,去年从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经过艰苦的求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当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以一些“莫须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
    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效率高的企业年金运营体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任
    遭遇工伤私了协议难了法定责
    情况孙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单位没有为他申报工伤,只是私下与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农民工,知法才能维权
    不久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

    推荐网购省20%-90%神器免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