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家住青山区的周小姐拿到了劳动部门的仲裁书,后悔不已:因为没有按照企业规定请病假,被视为严重违纪,被辞退。
今年3月,周小姐因身体不适去一家私人诊所看病,医生给她开了一周病假。然后周小姐去单位请假,没有。
领导接见他,委托同事交接病假条。
一周后,周小姐去上班,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规定,员工的病假必须由市或区级国有医疗机构开具,必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不按规定执行的,视为无故旷工。
收到辞退通知后,周小姐觉得很委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让她没想到的是,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的辞退决定是合法的。
据了解,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如何请病假。这就要求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时,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对病假没有特殊规定,任何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都是有效的。在法定医疗期内(一般为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病假结束后,劳动者复工,用人单位不能轻易辞退劳动者。除非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