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押金不让进厂 收押金违反劳动法


问:我在黄冈的一家公司工作。进厂时,我被迫交了1000元押金。我辞职是因为觉得工作不适合,但是公司不肯退押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物)或者抵押金(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工厂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工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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