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停缴?


王,男,46岁,连续工作21年,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师。1997年8月,某桥梁建筑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征得建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王等5名工程技术人员借调至该桥梁建筑公司协助设计和施工。贷款期限为一年。彭飞建筑工程公司参加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一直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认为这些员工已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遂申请停发王等5名借调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但未获社保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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