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被辞退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有时候钓鸥的人入职半年就被辞退了。这个时候被辞退的人得到什么补偿?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入职半年被辞退的补偿。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入职半年后被辞退的补偿。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偿雇佣六个月后被解雇的员工因不同原因离开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或补偿是不同的。详情请参考以下视图:
公司无法定事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资标准按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是全部工资的平均值。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单方调动你的岗位或克扣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你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而被强制离职或被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少发或者不发加班工资,你可能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而被迫辞职或者被辞退。有补偿,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变相转岗,你也可以被强制辞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可以要求公司结清所有工资。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主动离职,无论工作了多少年,签订了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都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为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为半个月的工资。是过去12个月所有工资的平均值。解除违法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赔偿的两倍。
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1.雇主失败了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费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都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不支付加班费,不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自愿要求辞职,这种情况下,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非过失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裁减员工: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因生产变动、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工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人员。六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告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这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经济补偿。
(六)特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基本条款,避免了遗漏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以后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条款预留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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