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前不久,周先生经过几次面试,被一家外资公司录用了。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然而,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两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突然决定裁员。公司的很多新员工,包括周先生,都被列入了裁员名单。公司正式通知周先生裁员决定时,周先生提出公司应补偿其两个月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另外,公司在试用期内无故辞退他是违法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对于周先生的要求,公司当场拒绝,认为公司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
声明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辞退员工,必须是员工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