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安全的特殊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确保本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符合规定。
二、负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制度和考核办法;
四、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学习;
五、负责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六、负责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并按规定进行业务训练;
七、负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八、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
九。负责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登记,及时消除,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十、负责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按规定换药和维护,保持其完好和完整;
十一、负责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制度,对消防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有效期、验收人和日期,要逐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十二、对违反消防材料管理规定损坏消防器材或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凡必须用火进行生产的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省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发给《用火许可证》;
十四、负责全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填写“事故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考核情况进行处理和通报;
十五、对隐瞒事故不报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六、负责大院的内部管理。规划政府大院,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政府大院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政府大院安保、节假日值班和门卫日常通讯工作。
十七。负责政府大院各部门公共物品的管理,并将其带出大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八、负责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