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生产技术的规范性要求


根据NY/T 528《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菌种生产规范性技术要求包括技术人员、场地、厂房设置和布局、设备设施、使用和扩繁品种、生产工艺、工艺技术、等1.技术人员要求与所生产菌种水平相适应,并有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 2、场地要求地势高且干燥,通风良好,排水畅通,交通便利;无规模养殖畜禽舍、无垃圾(粪)场、无污水源、无大型扬尘源(如水泥厂、石灰厂、砂石厂、木材加工厂等)至少300 米。 3、厂区设置与布局为创造和保持清洁环境,减少污染,有利于食用菌菌种的生长,要求制革场、原料库、配料包装场(室)应在接触无菌或高度清洁的冷却和接种设施。与修炼等地隔绝。同时,各种房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满足食用菌菌种生产的技术需要。 4.设备设施《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对应变场应具备的设备设施及其性能和安全性作出具体规定。 5.品种使用要求和扩大育种。品种应从具有生产资质的种子供应单位引进,品种要明确。明确规定,来源、种属不明的菌株不得使用,更不能使用生产特性未经系统实验验证的组织分离株作为种源生产菌株。这为推广认定的优良品种,保证所用品种的优良性状,保证菌种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上级菌株场可以生产下级菌株,下级菌株场不能生产上级菌株。也就是说三级菌场不能买试管母种培育成栽培种,因为这个过程中有二级菌种的生产过程,三级菌场没有二级品种生产资质。一级菌株养殖场也不得自行购买试管转移,扩产后繁殖二、三级菌株,不具备生产一级菌株的资质。也就是说,下一级菌场必须使用上一级菌场的菌种作为种源,一级菌场的种源必须可靠,并经过出菇试验验证。而且各级菌种的扩增繁殖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也是质量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六、生产工艺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看,食用菌菌种的固态栽培有足够的技术保障,尤其是销售菌种,通常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运输,固态菌种容易来运输。发达国家作为液体菌种的生产技术探索了约70年,作为培养的商品菌种,至今仍以固体代替液体。我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液体应变技术和工艺,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特别是菌种质量的检测检测技术和标准尚未建立,分散栽培菌种运输问题难以解决,成为关键制约因素。因素,在目前我国生产环境可控性差、种植分散的国情下,液体菌种的生产和使用仍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为保证菌种质量,确保公众利益,不宜提倡对技术不成熟的液体菌种制定法规和标准。正因如此,仍规定了固体菌种生产的工艺流程,即:培养基制备分装灭菌冷却接种培养(检验)成品。对于商业生产的菌株,必须遵循此过程。七、工艺技术各级各类菌种使用的容器、原料、配方、菌种容量等都有具体的技术要求,不同等级、不同原料菌种的灭菌方法也有相应规定。从工艺的技术要求可以看出,商品菌种不能是液体菌种。这通过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避免了菌种质量失控的风险。为便于执法监督,防止假冒毒株进入流通,规定疫苗接种后加贴标签,销售前不加贴标签。为保证质量,每个环节都需要详细记录,每批菌种都要留样备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该批菌种生产出第一个湿菇(穗)。留样要求应变场必须有冷库,否则无法实现这一要求。

(来源:《食用菌菌种生产标准技术》张金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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