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们,注意了!秋冬季节,不要再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


进入秋冬季节

很多人都有服用中药补品的习惯

食用(黄)附子、附子等有毒中药材中毒事件

有时会发生

最近,

红河州人民政府

发帖提示:

附子、附子、附子及其制品(包括自制酒)是有毒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加工、销售或者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视频来源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温馨提醒:秋冬进补,谨防附子中药材中毒。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提醒:附子、附子、附子及其制品(包括自制酒)属于有毒中药材,不属于食品。严禁加工、销售或者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附子、附子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它们均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大。它很强大。乌头碱0.2毫克可引起中毒,3毫克可致死亡。中毒过量或抢救不及时,可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而死亡。由于川乌、草乌、附子毒性较大,极易使人中毒,国务院将其纳入《医用有毒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药用附子、附子、附子需要经过严格的加工程序,才能加工成食用附子、盐制附子、白附子等,个人一般不具备加工条件,在加工过程中无法消除其毒性。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呼吁消费者:正确认识附子、附子等有毒中药材,未经医生指导不服用,不参加、邀请、聚集群体吃附子、附子。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呼吁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医用有毒药品管理办法》,不得经营以附子、附子等有毒中药材为原料的任何方式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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